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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代位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31 13:54:13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减少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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