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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04 13:55:29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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