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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2 11:05:30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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