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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26 18:20:26 字体:

知识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三)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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