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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现在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适当安排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4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消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注意以下几点: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1.消费税14个税目中,化妆品、汽车轮胎、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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