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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5 09:30:05 字体: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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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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