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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5 10:47:52 字体:

  知识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3、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三、法律效力不同

  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四、期间性质不同

  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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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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