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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01 11:42:56 字体: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3)发生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17%
(4)营改增纳税人
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依3%减按2%征收
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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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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