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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09 11:04:3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

  票据的伪造的后果:

  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的变造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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