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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27 14:48:58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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