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会考试《会计》第八章练习题: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1 14:05:40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综合题:

  正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有关资产的资料如下:

  (1)正大公司有一条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线,由A、B、C三项设备构成,初始成本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10年年末该生产线已使用5年。三项设备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可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2)2×10年该生产线所生产的电子产品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销路锐减40%,因此,公司于年末对该条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3)2×10年末,正大公司估计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56万元,估计相关处置费用为2万元;经估计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计算确定的现值为60万元。另外,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万元,B、C两设备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

  正大公司根据上述有关资产减值测试资料,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1)认定资产组

  将A、B、C三项设备构成的整条生产线作为一个资产组。

  (2)确定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可收回金额

  2×10年12月31日资产组账面价值=200 000+300 000+500 000=1 000 000(元)

  2×10年12月31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560 000-20 000=540 000(元)

  (3)计量资产减值损失

  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可收回金额,应确认资产组的减值损失=1 000 000-540 000=460 000(元)。

   设备A  设备B  设备C  整条生产线
(资产组) 
账面价值  200 000  300 000  500 000  1 000 000 
可收回金额           540 000 
减值损失           460 000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20%  30%  50%    
分摊减值损失  50 000  138 000  230 000  418 000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150 000  162 000  270 000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42 000 
二次分摊比例     37.5%  62.5%    
二次分摊的减值损失     15 750  26 250  30 000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153 750  256 250    
二次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150 000  146 250  243 750    

  <1> 、判断正大公司资产组的认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判断正大公司确定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请计算出正确金额。

  <3> 、判断正大公司计算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计算出正确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设备A  设备B  设备C  整条生产线
(资产组) 
账面价值  200 000  300 000  500 000  1 000 000 
可收回金额           540 000 
减值损失           460 000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20%  30%  50%    
分摊减值损失  50 000  138 000  230 000  418 000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150 000  162 000  270 000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42 000 
二次分摊比例     37.5%  62.5%    
二次分摊的减值损失     15 750  26 250  30 000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153 750  256 250    
二次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150 000  146 250  243 75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