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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 如何申请个税退税 |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宣布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纳税人可自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委托办理等方式2020年度汇算,以及退税、补税申请。
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细细了解下这件事儿吧!另外,参加2021年CPA《税法》考试的同学们,顺道复习一波知识点吧~
年度汇算,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自2019年个税改革实施后,2020年是我国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的第一年,听说当时不少小伙伴们都从“国库”里领到了退税款,所以,2021年3月记得继续进行这项工作呀!
平时多预缴个税的纳税人,可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方式申报并办理退税,具体有以下几种典型需要申请退税的情形: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大家可能会好奇年度汇算工作和考CPA有什么关系呢?答案就是考下注册会计师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高达3600元!
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有一项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均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CPA证书恰巧就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之一,也就是说,在2020年已经领取到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小伙伴们,并且在此前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在本次年度汇算中是进行申请扣除,以及办理退税的!退税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总之,在2020年顺利完成CPA综合考试的同学们不要忘记这项“福利”呀!而还在CPA领证道路上奋斗的同学们也别急,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注会基础精讲已上线,抓紧时间提前备考,努力通过剩下的科目吧~立即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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