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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免费直播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质权设定和抵押权设定是财产权利的一种设定方式,它们在法律效果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1. 法律效果:
- 质权设定: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为担保进行处置。
- 抵押权设定: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的满足。
2. 适用范围:
- 质权设定:质权适用于可动产和不动产。可动产包括货币、股票、债券、存款等;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质权设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抵押权设定:抵押权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抵押权设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总结起来,质权设定和抵押权设定都是一种担保方式,但质权适用范围更广,包括可动产和不动产,而抵押权只适用于不动产。此外,质权设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抵押权设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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