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意思表示或行动,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自主的、自愿的,没有被强迫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2.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没有强弱之分,彼此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4. 有偿性: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实现目的,行为人通常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或提供相应的对价。
5. 单方性: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由单方行为人行使的,即行为人可以单方面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
6. 个体性: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个别的民事主体进行的,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独立的,互不干预。
以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理解这些特征对于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