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人在证明自己的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资产负债表:提供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列出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具体金额。这包括现金、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所有资产的价值,以及贷款、欠款、未支付的账单等所有负债的金额。
2. 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资、租金、股息、利息等所有收入来源的证明文件。这可以是工资单、租赁合同、股票交易记录等。
3. 债务证明:提供所有债务的证明文件,包括贷款合同、信用卡账单、未支付账单等。确保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
4. 资产评估:如果有大额资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提供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以确定其准确的市值。
5. 财务报表:提供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报表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 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资产无法清偿债务,可以提供他们的证言作为证据。
以上是破产申请人在证明自己的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可能需要提供的一些证据。然而,具体的证明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破产申请人在办理破产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提供的证据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