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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类别的资产时,原有房地产投资的减值准备应该根据转换后的资产类别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则应将原有房地产投资的减值准备转入自用房地产的账户,成为自用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2.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将原有房地产投资的减值准备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户,成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3.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应将原有房地产投资的减值准备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户,成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准备的转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转换后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准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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