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中,不安抗辩权和情势变更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用于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1. 不安抗辩权(Doctrine of Imprévision):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无法预见的、严重的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化时,可以请求合同的修改或者解除。不安抗辩权的存在要满足以下条件: a. 不可预见性: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情况发生; b. 严重性:不可预见的情况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严重的困难或者不公平的结果; c. 可预见性: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 2. 情势变更(Hardship):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到了原合同无法预见的、严重的困难或者不公平的情况,可以请求进行合同的修改。情势变更的存在要满足以下条件: a. 不可预见性: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情况发生; b. 严重性:不可预见的情况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严重的困难或者不公平的结果; c.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而不是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