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租赁期结束后,租赁物是否需要归还给出租方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有两种情况:
1. 财务租赁:在财务租赁中,租赁物通常会在租赁期结束后归还给出租方。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不会计入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
2. 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中,租赁物可能需要归还给出租方,也可能由承租方获得所有权。如果租赁合同包含购买选项,承租方可以选择在租赁期结束时购买租赁物。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可能会计入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租赁准则的最新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租赁合同都要按照新的租赁准则(IFRS 16)进行会计处理。根据IFRS 16,承租方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将租赁物计入作为租赁负债,并计入相应的租赁资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租赁物都会计入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