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变动登记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合同、协议等。
2. 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权利要求的合法性。
3. 公告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申请信息,以便其他可能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4. 异议处理:在公告期内,如有其他人对申请的变动登记提出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异议处理,包括调查核实异议事实、听证等程序。
5. 审批登记:经过审查和异议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6. 发放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程序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上是一般的登记程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