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换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计量其转换成本:
1. 原始成本: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始成本作为转换成本的起点。原始成本是指购买或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时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购房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筑物修缮费用等。
2. 累计折旧和摊销: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已经进行了折旧和摊销,应将其累计折旧和摊销金额从原始成本中扣除。这样可以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3. 减值准备: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出现下降,需要进行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指将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金额从原始成本中扣除。
4. 其他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其他调整,如重估增值、重估减值等。这些调整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
最终,将上述步骤得出的转换成本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新成本,用于后续会计处理和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常见的计量方法,具体的计量方法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具体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