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转让协议,但没有公开征集买方的情况。虽然非公开协议转让不需要公开征集买方,但仍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开征集买方还是非公开协议转让,都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的批准是确保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章程中可能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比如规定了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其他情况下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即可。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