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注会经济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选择先行履行合同义务,但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可以选择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选择暂停或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也就是说,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可以选择暂停或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行履行或提供担保。
总的来说,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违约时,自己选择先行履行合同义务,但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违约时,自己选择暂停或中止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行履行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