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押金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作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金额。在后续计量中,租赁保证金应被列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长期资产的形式进行披露。
2. 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作为租金预付款的金额。在后续计量中,租赁押金应被列为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长期负债的形式进行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押金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例如,租赁保证金可能会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给承租人,或者在合同期间的特定条件下被扣除。同样,租赁押金可能会在租赁期满时退还给承租人,或者在合同期间的特定条件下被抵扣。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押金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这些调整可能会涉及资产和负债的减少或增加,以及相关的收入或费用的确认。因此,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