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5号《非流动资产处置与中止经营》的规定,待售的处置组在被分类为持有待售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计量:
1. 处置组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
2. 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应该是可靠的,并且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与市场参与者进行的私下交易来确定。
3. 如果处置组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那么应该将其计量为其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不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只有当处置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时,才需要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此时,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应该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置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这种下降是暂时性的,而且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未来的一年内可以得到恢复,那么不需要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继续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但需要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