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现金流量往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以下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 内部现金流量往来未消除: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现金流量往来未消除,即存在未结转的内部交易,这些交易应当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进行调整。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将这些内部现金流量往来进行抵销,只计入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净额。例如,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贷款,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只计入实际支付或收回的净额,而不计入贷款本金的增减。
2. 内部现金流量往来已消除: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现金流量往来已经消除,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抵销或者调整,那么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可以直接反映实际的现金流量情况。例如,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货物或服务,而相应的收入已经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确认,那么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计入相应的现金流入。
总之,在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现金流量往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抵销,确保合并现金流量表能够准确反映合并实体的整体现金流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