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转换:
1. 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例如由出租用途改为自用用途,可以将其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在转换过程中,需要进行重新评估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调整为自用房地产的初始成本。
2. 转换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计划出售,但尚未找到买家,可以将其转换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在转换过程中,需要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为预计出售时的估计售价,并将其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
3. 转换为金融资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通过出售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转换为金融资产,可以将其转换为金融资产。在转换过程中,需要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为转换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列示为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进行转换,都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调整,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