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22号》)。
根据《准则22号》,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依据是满足以下条件:
1. 股权投资的获取是通过购买股权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
2. 控制权不在同一控制下;
3. 股权投资的获取是为了长期持有,并且具有持续经营的意图;
4.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控制权。
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股权投资的获取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或者经济资源的流入;
2. 股权投资的获取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或者经济资源的流出。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就可以确认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后,该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净资产法或者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在财务报表中应明确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