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适用于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当日,市场上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然而,对于一些无法公允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准则规定了其他方法来进行初始计量。
无法公允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无市场交易:如果某个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在市场上发生交易,或者市场上的交易不具备充分的可观性和可靠性,那么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就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使用其他可靠的估计方法来进行初始计量。
2. 长期投资:对于长期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可能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使用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成本法,资产的初始计量是购买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现金、发行的债券或股票等。
3. 不可交易金融资产:某些金融资产可能由于法律或合同限制而无法交易,例如无法转让的股权或不可交易的债券。对于这些不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使用其他可靠的估计方法来进行初始计量。
总之,对于无法公允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使用其他可靠的估计方法来进行初始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具体的计量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