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换过程中,原有非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摊销需要进行处理。根据会计准则,非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摊销应当被重新计量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转换日的转换差额计入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首先,确定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报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等方式确定。
2. 将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有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表示存在转换差额。
3. 将转换差额计入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如果转换差额是正数,应当计入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如果转换差额是负数,应当计入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
4. 根据转换差额的正负情况,调整非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摊销。如果转换差额是正数,应当将原有累计摊销的金额减少;如果转换差额是负数,应当将原有累计摊销的金额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式仅适用于非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