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具体披露方式如下:
1.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一个单独的项目,通常位于非流动资产或流动资产部分,具体位置取决于资产的流动性。
2. 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项目下,应当披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任何相关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
3. 如果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中的其他细节,比如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分组,那么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这些细节。
4. 如果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即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型转为成本模型,或者从成本模型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型,那么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这种重分类,并说明相关的原因和影响。
5. 如果公司持有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用于交易目的,即进行短期买卖或投机活动,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这种资产的交易性质。
总之,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应当清晰明了,以便用户能够理解和评估这些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