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该按照其性质和预期处置时间的不同,分别列报在财务报表中的不同位置。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列报:
1. 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该单独列为""持有待售""项目,作为非流动资产或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具体取决于预期处置资产的时间。
2. 利润表: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不应该计入常规运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中,而是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为""终止经营活动的利润""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损失""。
3. 现金流量表: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的现金流量应该与终止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分开列报,以便清晰地显示出与终止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果按照其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