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来确认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以下是一般的确认步骤:
1. 首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丧失控制权的日期。通常情况下,丧失控制权的日期是指企业不再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的那一天。
2. 确认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需要分两步进行。首先,计算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的合理价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估值方法来确定。其次,减去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净资产。净资产是指子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这样就可以得到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
3. 在确认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如果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小于零,即亏损,需要在损益表上确认为损失。
- 如果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大于零,即盈利,需要在损益表上确认为收益。
- 如果处置部分子公司投资的可回收净额等于零,即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不需要在损益表上确认。
4. 最后,需要将确认的可回收净额记录在财务报表上。通常情况下,可回收净额会被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直到实际处置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的确认步骤可能会因企业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企业具体情况来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