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有一定的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通常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来衡量。
在权益法下,如果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超过50%,则被认为具有控制权。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应该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将被投资公司的财务信息与自身的财务信息合并报表。
如果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在20%到50%之间,则被认为具有重大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应该采用权益法对被投资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将投资公司所持股份的成本与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
如果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在20%以下,则被认为是非控制权益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成本法对被投资公司进行会计处理,仅将投资公司所持股份的成本计入财务报表中。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有要求,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