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确定的,且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交换双方资产的处置损失或处置收益:
1. 处置损失:如果交换双方资产中的一方发生了处置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应当被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另一方发生的处置收益,应当将其减少处置损失的金额。
2. 处置收益:如果交换双方资产中的一方发生了处置收益,那么这个收益应当被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另一方发生的处置损失,应当将其减少处置收益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或者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那么应当按照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处理处置损失或处置收益的问题。此外,具体的会计处理还应当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