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据可以是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纸质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收据、凭证、报表等纸质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税务机关。
2. 电子文件: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凭证等,可以作为证据以电子形式提交给税务机关。
3. 证人证言:可以请相关证人提供证词或证言,证明相关事实或情况。
4. 专家意见:可以请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或专业意见,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5. 视频、录音等多媒体资料:如有相关视频或录音资料可以证明相关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6. 其他书面证据:如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报告、专业分析报告等,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在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