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生产者与分销商之间的垄断性协议,用于限制市场上的竞争。根据注会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纵向垄断协议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 垄断价格协议:生产者与分销商达成协议,限制产品价格的竞争,通常是通过最低价格规定或者价格绑定来实现。
2. 区域独占协议:生产者与分销商协议在某一地区内实行独占销售,限制其他竞争者进入该市场。
3. 独家供应协议:生产者与分销商协议只能向某一特定的分销商供货,排除其他竞争者。
4. 限制销售地点协议:生产者与分销商协议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地点销售产品,限制产品的销售渠道。
5. 限制销售对象协议:生产者与分销商协议只能销售给特定的客户,排除其他潜在的竞争者。
这些纵向垄断协议都是为了限制市场上的竞争,增加生产者或分销商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在注会经济法中,这些协议通常被视为垄断行为,可能受到反垄断法规的限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