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邀请要约在法律上有一些区别:
1. 要约是一种明确表示意愿的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合同要约的行为,表明了发出要约人的意向和愿望,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邀请要约则是一种含糊不清的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合同要约的行为,表明了发出邀请要约人的意向和愿望,是一种被动的行为。
2. 要约是对方可以直接接受或拒绝的明确表示意愿,一旦接受即构成合同关系;而邀请要约则是一种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需要对方进一步表示意愿才能形成合同。
3. 要约通常是比较明确和具体的,包括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而邀请要约可能比较模糊和不确定,需要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的合同内容。
总的来说,要约是一种明确的邀请他人达成合同的意愿表示,而邀请要约则是一种含糊不清的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合同要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