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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21年注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编辑:程程程 2021/04/16 16:17:15 字体:

江苏财政厅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江苏注会的考生们记得了解一下哈!

江苏公布2021年注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1〕14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工作部署,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5月15日-19日、5月22日-23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5月15日)、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9月4日-6日)、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8月27日-29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为8月28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9月19日-20日)。各地会计类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

二、严格落实考试机构防控责任。

各地考试机构要联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相应级别调整变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合理调整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确保本考区风险总体可控。

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督促各考点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要加强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可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考生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疫人员配备。

每个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考,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专门负责指导并协助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安排疾控人员和医务人员做好考试现场疫情处置工作以及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化解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

清洁消毒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四、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各地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苏康码”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度,无新冠肺炎病史以及和患者接触史,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生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生考前一个月内须做好健康申报备查。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考试区域清洁消毒。

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每场考试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

考前一天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科考试前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七、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每个考点要设置临时隔离检查点、临时隔离室和隔离考场。隔离场所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临时隔离室用于有异常症状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转运前休息,隔离考场用于已排除可疑病例的考生参加考试。

八、入场区域布置。

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要合理规划,符合防控要求。现场要加强人流管控,引导考生保持合理间距,有序进入考点。各地要联系公安机关安排警力驻守考点,切实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九、入场安检要求。

考点开通时间由各地根据考生流量自行确定。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场时应佩戴口罩,并通过体温检测。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拒绝接受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佩戴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应禁止入内。

工作人员先于考生进入考点。如发现工作人员入场时持“苏康码”非绿码的,或者有发烧、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工作,由现场考务负责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替换。

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检测体温。考试当天“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区域。

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场所进行考试。

十、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

(二)防疫副主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至临时隔离检查点;

(三)防疫副主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或工作并带离考场;

(四)视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六)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确保人员信息可追溯。

十一、建立上下联络机制。

考试期间,在省财政厅设立省总值班室,各地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并保持通信畅通,遇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在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和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同时,及时向省总值班室报告。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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