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厦门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厦门市财政局 编辑:木子 2022/08/22 17:21:12 字体: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厦门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福建省厦门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期间厦门考区考生防疫须知公告如下,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安装闽政通APP生成“福建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确认“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在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

  2.从风险区域入(返)厦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厦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预留充足时间,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进行健康管理。

  3.考生应对照准考证上的具体考试时间,完成参加第一科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

  4.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检测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核验。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除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请佩戴好自备口罩,有序进出考点。

  二、考生入场管理要求

  (一)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

  对体温检测高于37.3℃的身体异常考生,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体温仍高于37.3℃的,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2. 提供参加第一科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例如:参加9月3日考试的考生提供9月1日8时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9月4日考试的考生提供9月2日8时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采样时间起算,纸质、电子版均可。

  7天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的低风险区考生还需完成三天两检。

  3.下载、打印并签写《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厦门考区考生安全承诺书》(见附件),进入考场时提交监考人员核查存档。

  (二)考生本人及共同居住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每场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2.根据国家、省、我市相关规定属于应当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

  3.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或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至开考前健康管理未期满的人员;

  界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8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

  2.考试当天,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合理安排行程,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3.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请考生密切关注厦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与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将通过“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或厦门市人社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4.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考试日适逢盛夏,天气酷热,请考生务必多备口罩,注意防暑降温,谨防中暑。

  6.请所有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纪律规定,安全参考、诚信参考!

  附件: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厦门考区考生安全承诺书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