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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山东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告知书(新版)》,原文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我省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我们对8月12日发布的告知书、承诺书进行了修订,原版本作废,现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以下简称“三码”)。其中,山东省电子健康码显示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显示为“安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生需进行考前14天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山东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入场前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及相关症状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核验“三码”绿码,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承诺书》,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或手机APP查询均可),方可参加考试。
备注:考试当天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指参加8月27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8月25日及以后采样的核酸阴性证明,以此类推,27日和29日均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明确要求,请予理解配合。
五、以下考生除满足第四条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健康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结果为: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
2.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入场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试当天48小时内。
3.发生本土疫情的外省入(返)鲁及我省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入场须提供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次为离开驻地前48小时内,1次为到达考点所在市后,且满足考试当天48小时内要求。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禁止在考点附近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由驻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应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考场前,应进行手部消毒,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考前、考后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八、考生应承诺遵守《承诺书》中所有承诺内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工作。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和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山东省注协官网公告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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