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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0年)下列税务文书中,可以采用电子形式送达的是( )。
A、税务处理决定书
B、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C、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D、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1.电子送达的界定: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2.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4.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5.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6.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7.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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