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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北京市某企业2012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2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拨缴工会经费以及发生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45万元、6万元和5万元。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共计( )万元。
A、345
B、378
C、356
D、32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所以可以扣除的工资总额为325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300×14%=42(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45万元,按照42万元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额6万元,允许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万元,据实扣除。
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325+42+6+5=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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