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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债权人清偿(7.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7/06 08:59: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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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仍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进行的下列个别清偿行为中,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担保财产市场价值150万元,清偿的债务额为100万元 

B、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C、债务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D、债务人经诉讼执行程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可撤销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做清偿不受限制,因此选项A不予以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予以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因此选项BC的行为不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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