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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租赁(8.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碰瓷 2019/08/27 08:54: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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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将钢琴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钢琴卖给不知情的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尚未交付。租期届满后,张某将钢琴取回,待高某要求李某交付钢琴时,李某方告知,钢琴为张某所有,无法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高某有权以李某在缔约时对钢琴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李某构成无权代理,高某有权以不能取得钢琴所有权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张某的钢琴,构成无权处分,若以张某的名义处分,构成无权代理;(2)选项ACD: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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