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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承诺期限(02.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2/11 09:00:23 字体:

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下面抓紧时间做题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选题

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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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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