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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有关和解的表述(06.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噗噗 2020/06/04 08:51:22 字体:

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行使权利 

B、债务人、债权人均可提出和解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 

C、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和解程序 

D、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会议即可决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A正确。(2)破产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同债务人和解;B错误。(3)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而非中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C错误。(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和解程序。几个选项考察了数个知识点,首先是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应当与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对比记忆;其次是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申请和解;然后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在和解程序中不受影响,在重整程序中暂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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