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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保证人(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1/12/27 16:38:28 字体: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是( )。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D、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点评】本题目主要是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法条内容的考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法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在法条规定的这几种情形中,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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