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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2/01/24 11:45:19 字体: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八),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甲方由于货车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
C
【解析】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单选题

2019年3月1日,甲厂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合同中约定检验期3个月,没有约定质保期。设备运回后,甲厂一直未启用该设备,一个月后,甲厂将设备转售给丙并交付,与丙约定检验期3个月,没有约定质保期。6月15日,丙通知甲厂设备出现故障,甲厂发现是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瑕疵。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有权利要求乙厂承担责任  

B、甲有权利要求乙厂承担责任 

C、丙有权利要求甲厂承担责任 

D、甲、乙都无需对丙承担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的检验。丙、乙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2019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乙约定检验期为3个月,检验期到2019年6月1日,所以到6月15日,超过了甲乙约定的检验期,甲不能要求乙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2019年4月1日(即3月1日后的一个月)签订买卖合同,甲丙约定检验期为3个月,检验期到2019年7月1日,所以到6月15日,设备出现故障时,仍在甲丙约定的检验期内,因此甲需要对丙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单选题

某餐厅向餐具制造厂购买一批定制组合桌椅,分三批交货。约定在收到货物的10日内检验,检验期满7日内支付价款。第一批和第二批货交付后,检验没有问题,遂支付了价款。第三批货物不符合要求,因三批货物需要组合使用,餐厅要求就这三批货物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餐厅只能就第三批货物要求解除合同 

B、餐厅可以就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C、餐厅应当在收到第三批货物10日内要求制造厂承担责任 

D、餐厅在收到第三批货物10日内怠于通知制造厂的,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 

【答案】
A
【解析】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所以选项C、D说法正确。

4.单选题

袁某以1万元出售给铁某一台电脑,约定分10期付款,每期支付1000元,并约定在铁某支付全部价款前,袁某保留电脑所有权。在铁某支付了7期后,其未再支付剩余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袁某可以要求铁某一并支付剩余价款3000元 

B、袁某可以解除此买卖合同 

C、袁某解除合同的,可以向铁某要求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D、电脑自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给铁某 

【答案】
D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选项A、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由于双方约定铁某支付全部价款前,袁某保留电脑所有权,故交付后所有权并未转移,选项D不正确。

5.单选题

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 )次向出卖人支付。

A、2 

B、3 

C、4 

D、5 

【答案】
B
【解析】
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6.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买卖合同时,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B、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C、招标人定标为承诺 

D、买卖合同自定标时成立 

【答案】
D
【解析】
招标投标买卖的程序,一般分为招标、投标、开标、验标、评标和定标。招标公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组织评标并定标,定标为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7.单选题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一律无效 

B、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C、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D、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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