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20 苹果版本:8.7.2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二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2/03/07 11:57:38 字体: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
C、丁有权参加股东会
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丙是名义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应当按照代持协议的约定将分红转交给丁;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丁是实际出资人,不是公司股东,不能参加股东会,选项C错误。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是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是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出资的人,不能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实际出资人成为“真正的”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相关推荐:

【建议收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每周一期】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