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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告能够证明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该情形包括( )。
A、 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B、 原告在交易时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C、 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的影响
D、 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①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②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③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④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⑤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点评】注意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对于虚假陈述责任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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